如果外国公司是独立的会计公司,并且在该外国公司中有个人收入,则该外国公司应申报并缴税。如果当地营业税结算由当地税务局开具发票,则外国税务局将要求在当地缴纳当地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总部支付。
跨地区项目部门预缴税款:应将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部预分配到项目所在地,以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项目部门应预付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仅用于省际,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对于非跨省,异地建设,国家不要求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预付的税款:扣除项目部门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后,将根据总余额在总公司所在地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