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项,借入:其他应收款
贷款: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是公司的费用。即使是针对个人,税项也被确认为企业费用,因此不应扣除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的福利支出超过应计工资的14%,则有必要缴纳增税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养老金和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工会基金保留的福利费中给予个人的生活补助;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2.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上述生活补助费为:
表示由于某些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
他们所服务的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从留存的福利费或工会基金中为生活困难提供临时补贴。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
应该纳入纳税人的工资中,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薪金收入征收的:(1)福利费是根据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产生的,
通过工会基金向个人支付的各种补贴,
补贴;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所有人,
补贴; (3)对于非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个人的单位购买。
1.应付给职工工资的福利费应计算并在合并工资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2.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被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补贴;
(3)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暂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扩展配置文件:
征收方式:征税对象。
1,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征税的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