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国A国的演讲收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应缴纳200元人民币的税
(2)根据在B国出版自传作品的收入计算在中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在我国缴纳税款= 192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项目是:劳务收入,汇票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每次”的定义是:
(1)如果劳务收入是一次性收入,则该收入应获得一次;同一项目连续收益的,一个月内取得一次的收益。
(2)手稿的报酬是根据每个出版物和出版物的收入确定的。
(3)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基于使用单个许可证获得的收入。
(4)物业租赁收入应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基础。
(5)利息,股利和股利的收益应在支付利息,股利和股利后支付一次。
(6)每次获得临时收入时,均应提取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财务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金融账户信息。
教育,卫生,医疗安全,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共安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继续教育,重大疾病医疗和住房特别额外的扣除信息,包括贷款利息,房屋租金,老人抚养费等。
如果某人转让房地产,则税务机关应根据房地产注册和其他相关信息来核实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检查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个人转让股权进行变更登记的,市场实体登记机关应当审查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有关部门应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本法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奖励或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