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造成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规定减免!
1.省政府,国务院和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体育等奖励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
8.使馆在中国的收入。
9.勇敢是一种奖励。
10.五种保险和一金。
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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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关减免税的相关政策。文件很大,请耐心等待。
《个人所得税法》对有关收入项目的免税和减税规定了优惠条款。
1.免税物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授予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其他奖项O
2.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O其中,国债利息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的个人所赚取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和补贴以及根据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扣缴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的个人生活困难补助金O
6.军事人员的搬迁和遣散费O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应当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其中,辞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退休职工辞职暂行办法》规定的辞职条件的辞职费,是按照《辞职费》规定的标准收取的。措施D
依照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应从原始工作单位获得各种类型的补贴,奖金和实物,这些不是免税的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工资和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在我国工作地点与家庭住所(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之间旅行的外国人的费用,且不得超过两次一年。
11.参加“长江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奖金的学生免征个人所得税。
12.根据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3.第三届大学教学老师奖励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4.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津贴以及具有生育保险性质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第二届国家雇员技术创新成就获奖者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6. 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的个人获奖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二,减税项目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1)因终止劳动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在“工资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金额较大,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获得的可以视为一次获取几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的工作年数,并将该商用作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以及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计算并支付。企业的工作年限根据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则按12年计算。
(3)通过上述方法计算的一次性个人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付款时由付款单位代扣并在随后的7天内支付给国库月。
(4)在计算税收时,应扣除个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
(5)如果个人重新雇用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被雇用,则该个人已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将不再与重新雇用相结合。 ,工资和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雇员不得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对实际支付的失业保险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城市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和其他城市企业。它不包括城市企业和机构雇用的农民合同工。
支付超过上述比例的失业保险金的城市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应当将超额支付的部分计入当期职工工资中,并按下列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法。
14.企业和个人应按照州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支付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予以免税。来自个人所得税。
15.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收到最初存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个人免税。税。
16.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再就业偏好证书”的人从事自谋职业(建筑业,娱乐业,房地产销售,土地转让除外)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应缴纳的实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那年将依次扣除。年度应纳税额小于上述扣除限额的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缴纳的税款缴纳;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应按上述扣除限额缴纳。
自2005年年底之前获准享受再就业税减免的自雇人士将根据上述政策法规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将停止。
17.获得从教育储蓄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中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支付的利息所得的个人储蓄通过将它们存入银行个人帐户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