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雇主雇用,则佣金已包括在工资和税金计算中;如果某项工作是非连续性和独立性的,则按劳动报酬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物质商品销售和代理服务提供的个人活动所得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蔡水子[1997] 103号):“员工是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销售,代理及其他服务活动,以获取佣金,报酬和人工费及其他名义收入,无论收入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如何,均应计入职工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按个人所得税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第一条的规定,来自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应按照“服务程度报酬”项目缴纳。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身保险代理人税收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个人保险代理人使用其佣金,奖励和相关收入,如劳务费(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减去地方税附加费和展览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均按规定计算。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收和附加费余额的40%。证券经纪人的经纪人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因此,应由潘敬先生在8月份获得的经纪人佣金收入是根据“增值税收入”减去当地税金和展览费用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权利来计算的。
销售员的佣金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计税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的起点确定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在扣除支出6万元,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人群。新税法规定,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个人税的部分税率,并分别扩大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将25 %的税率将降低30%,35%和45%这三个级别的较高税率保持不变。
多种费用可以抵税。将来,将计算个人税,除了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外,还将增加特殊扣除。新税法规定: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