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以下11个项目:
(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5)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财务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金融账户信息。
教育,卫生,医疗安全,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共安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继续教育,重大疾病医疗和住房特别额外的扣除信息,包括贷款利息,房屋租金,老人抚养费等。
如果某人转让房地产,则税务机关应根据房地产注册和其他相关信息来核实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检查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个人转让股权进行变更登记的,市场实体登记机关应当审查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有关部门应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本法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奖励或处罚措施。
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与个人因任用或受雇而获得的与任用或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是指:
1.来自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运输,商业,饮食,服务,维修和其他工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获得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和经营的其他人获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活动收入是指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活动以及分包和转包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
IV。劳务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制图,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手稿,绘画,雕刻,电影和电视的个人,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服务。
五,稿酬是指个人以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出版和出版其作品而获得的收入。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商标,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所获得的收入;提供版权使用权所得的收入不包括酬金所得。
7.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息获得的收入。
8.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租赁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获得的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十。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
XI。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个人收入,如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获得的应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是实物收入,应根据所得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没有实物凭证或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应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核实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有价证券,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面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