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予赔偿。受害人依法获得的赔偿金。
(16)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下列非工资性项目,例如补贴,法律标签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的项目和工资,不征税:①独生子女女性补贴; ②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育儿补贴; ④旅费和伙食费补贴1.如果您在郊区工作而不能在工作场所工作或返回晚餐,而您确实需要外出就餐,则根据实际漏餐数,将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您收取错误的餐费) 。
(17)根据财税字(1998)061号规定,个人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8)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和财税字(1998)012号的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奖品,捐赠彩票和体育彩票。个人所得税免征,超过一万元的,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根据(94)财税字第020号规定,下列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①个人举报和协调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纳税程序,按规定代扣代缴手续费; ③个人收入超过5年的转移和唯一的家庭起居室收入; ④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但由于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称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视为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根据财税字(1999)第278号的规定,为鼓励个人购买住房,纳税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计划在购房后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房屋。出售现房出售。根据购置房屋的价值,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应缴纳的现行住房个人所得税。具体措施有:
①出售现房的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进行所有权转让程序之前,以缴税保证金的形式支付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正式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收据》,并存入专户。
②如果个人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购买了新房屋,则将根据所购房屋的数量退还相应的税款押金。如果房屋购买金额大于或等于原始房屋销售(如果原始房屋是购买的公有房屋,则应从已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房屋的收入中扣除原始房屋销售金额产权单位,下同),退还押金;少于原房屋销售量的,按已购买房屋在原房屋销售中所占比例退还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国库。
③如果个人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没有回购房屋,则所有已缴纳的税金都将用作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库房。
④申请退还保证金时,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购买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税收保证金只能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确认后才能处理。退款程序。
⑤在行政区域内买卖房屋并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应向负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1)根据国税发〔1999〕125号的规定,设立科研机构(指按照中办办发〔1997〕第127号的规定设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审批机构。 326),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大学,学院和技术学院)将科技成果的功能以股份或资本比率和其他形式的股权形式转化为科技人员(科研机构和科研机构需要正式雇员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主管之后的个人奖励经税务机关审查后,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者获奖者应当按照《关于使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股票投资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发发字〔1997〕326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发行条例》>《实施办法》(国发发字〔1998〕171号)《投资者股票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以及工商登记的手续。行政机关评估报告和评估机构技术成果的确认。不提供上述信息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优胜者按出资比例分得红利时,对其所得的“利息,红利,红利收入”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者的权益和出资比例应按“财产转让收入”的应纳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的原始值为零。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内容可能是: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3.中央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人,寡妇和烈士的收入;
②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③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免。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丧偶者和烈士的收入仅限于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收入;向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薪酬草案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报酬可以减少应纳税额的30%。
(24)是否对个人的利息或红利,从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获得的红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税务机关上报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根据(80)财税外字第196号规定,以下外汇所得的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①来自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的华侨; ②出国继承通过继承从海外转移的外汇;
(27)根据(94)财税字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7)054号及其他文件,下列来自海外人员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免税形式获得的合理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纳税人应在获得上述补贴的次月的下个月进行工资和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税款。首次或上述补贴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凭证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确认免税。至于搬迁费,纳税人应提供有效证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合理部分应免征税款。
②外国人按照合理标准获得的外国旅行补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此类补贴,纳税人应提供差旅费,住宿费凭证或相关计划,以供公司安排商务旅行,主管税务机关应确认免税。
③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为合理部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家庭探望费,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的交通费用凭证(复印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为家庭探望的实际次数和合理的付款标准提供免税。对于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时限证明材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通过在中国与中国的儿童教育。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以及免税的补贴将给予合理的金额。
④外国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薪水收入和外国专家的薪水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一个。根据世界银行的特别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分配到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薪水和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遣”,是指世界银行与专家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或与专家用人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指定专家为相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专家的薪水和薪水。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提供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以及由世界银行支付和负担其工资和薪金收入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来中国工作的专家的薪水收入和工资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遣”,是指联合国组织与专家之间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或与专家用人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专家为相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联合国组织支付外国专家的薪水和薪水。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教科文组织等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程序时,应提供证明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以及他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由联合国组织支付和负担。
C。在中国工作的联合国援助项目专家的薪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D。派往我国专门为该国的未付援助项目工作的援助国的薪水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两年内来中国,工资由国家负担的文化教育专家,将暂时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F。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来到中国工作的专家表示,如果他们的工资由国家负担,其工资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G。通过非政府科研协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其工资和薪水由国家政府负担,他们的工资和薪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根据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票(包括H股)的外国个人将暂时免除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票的中国企业获得的股息(股息)。个人所得税。
(29)国水函(2002)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某些业务问题的批复》规定:从个人出租物业取得的物业租赁收入应在支付时计算。个人所得税局。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物业租赁期间支付的税费
②纳税人负担的出租物业实际支出的修理费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