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发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来降至5%)的所得税。利息税于1959年暂停。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恢复征收,税率为20%,税率由20%降低2007年8月15日为%至5%。
自2008年10月9日起,将暂时免除利息税。
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银行存款金额无关;银行卡的余额不等于该期间的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当期收入计算的,与银行卡余额无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收入=工资收入金额-各种社会保险费-阈值(3500元)
的应税金额=应税收入x税率的快速计算扣除额
注:如果是针对外国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则起征点应设置为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