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0月9日起,我暂时免收个人所得税(每日利息税)。因此,您不必为在中国银行的存款支付个人所得税。
1999年10月31日前不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对利息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2008年15日至10月8日的利息收入按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 2008年10月9日(含10月9日)之后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是否加息税取决于您的利息收入的时间段。如果是2008年10月9日之后从存款中产生的利息,则现在免税。如果是在2008年10月9日之前存入的款项如果仅现在才收取利息,则2008年10月9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将按5%的税率征税。如果将来重新征税,则仅对恢复后产生的利息征税。
在对国家/地区征税的期间,每家银行都是相同的,而且在拆分成多家银行后,也没有少缴税款的情况。
但是,利息税已于2008年10月9日废除,目前是免税的。
此外,当存款金额较大时,您可以与银行协商更高的利率。
因此,如果存款过少,那么成本效益就不高。
我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