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福利费,养老金和救济金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税法第4条第4项提及的福利费是指从工会资金中扣留的福利金或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并应计入纳税人的工资中3.对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向个人支付的各种补贴和补充援助,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础;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为非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个人购买单位。因此,可以按照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确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范围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保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第4项第4项第11项提到了福利费,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扣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第12条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该国第4条第4条第4款第1款所述的相关法律免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的免税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对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月工资收入4800元;
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薪金和薪金-个人缴纳四险一金的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薪金4800元-个人缴纳四险一金0元-个人所得税抵扣额2000元)* 15%快速扣除125 = 295(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工资和工资收入)
系列每月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1不超过500元5 0
2超过500至2000元的部分10 25
3超过人民币2000元至人民币5000 1512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从每月收入中扣除两千元的费用或扣除额外的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平衡。)
= 5200元
附:劳务报酬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劳动报酬收入应按税额计算和支付。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费用。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如果劳动报酬收入异常高,则采用附加征费的方法。在实践中,劳动报酬收入应按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20%,30%和40%。
税率表如下:
未含税率的已含税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个人的个人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的费用;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减除费用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手稿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免征30%的税。
1.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笔收入-800)×20%×(1-30%)
2.如果每次收入超过人民币4,000元,则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笔收入额×(1-20%)×20% ×1-30%)
案件
超过10,000元的单注奖金必须支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