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社会保障不是一回事。个人工资是根据个人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等)基础扣除个人应付款的净额后,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扣除。两者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按省政府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五种保险和一项基金可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 000-1 300-2 000)* 20%-375 = 765元
附:工资和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1.工资性收入,应交年税额=(4000-3500)×3%×12 = 180(元)
2.物业租赁,应交税费= 5000 *(1-20%)* 20%= 800元;
3.保险赔偿金免税;
4.对于稿件收入,应交税费= 8000 *(1-20%)* 20%*(1-30%)= 896元
5.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6.储蓄存款的利息免税;
7.为了使c国获得利息收入,应缴纳的税费= 4000 * 20%= 800元,在国外应扣除500元,而800-500 = 300元。
8. 2012年共支付了2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