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非营业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例如交通罚款等行政罚款,因此增加了利润并缴纳了所得税。
营业外收入是应税的,并且营业外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所得税=利润总额-净利润
总利润=营业利润-运营成本-营业税及其他三期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
1.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代扣工资超过3500元的员工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应记入“其他应收款”帐户,然后从个人薪金收入中扣除。
2.个人投资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私人独资合伙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计入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中。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迟交税款;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包括了“营业外支出”,例如滞纳金,各种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损失,各种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以及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费用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