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对所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来自中国内外。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会为提供海外劳务提供单独的佣金。中国居民取得境外收入,应预扣个人所得税;外国居民取得海外收入的,不预扣个人所得税。
我看了一下,您是否有以下段落: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则该代理人为预扣代理人应付税款;受让人或购买者应为预扣代理。
在中国直接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获得的收入,必须发给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以签发营业税证明,收据和其他税务文件;在中国直接提供劳务的外国人的收入必须去主管部门税务机关签发营业税证明和收据,个人所得税证明和收据或免税文件。
您属于哪种情况?
如果根据本法规应免税,则最好请税务局进行确认。
首先预扣营业税,其次是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本条例范围内在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应遵守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或不动产销售实施细则第一条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领土)为: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的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转让的无形资产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土地使用权除外)在境内; (3)使用出让土地或出租土地拥有权利的土地在领土内; (4)出售或租赁的房地产在境内。 ”
第37条进一步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从来源代扣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而付款方应是扣缴义务人。由...支付代扣代缴代理应在每次付款或到期时从付款或到期中扣款。第三十八条还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取得工程业务和劳务收入。对于应付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建筑价款或劳务费的付款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按照规定领取工资本法个人所得税。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8条规定: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收入作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
销售员的佣金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计税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的起点确定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在扣除支出6万元,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人群。新税法规定,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个人税的部分税率,并分别扩大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将25 %的税率将降低30%,35%和45%这三个级别的较高税率保持不变。
多种费用可以抵税。将来,将计算个人税,除了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外,还将增加特殊扣除。新税法规定: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