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缴但不代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的税款;处以应收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代扣代缴代理人应指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财务会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作为税务处理人员,税务处理人员应当专门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当税务经理或税务经理变更时,应将清单及时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
(2)
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向收税员报告以作汇总。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是该单位的成员,他们都应预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一个扣缴税的账簿,以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每月扣除的税款应在下个月的7天内支付到国库中,并应连同“预扣个人所得税报告”,预扣代金券(包括其名称,单位和职位)一起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每个纳税人,收入,税金和其他内容的个人收入支付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信息。
(4)对于没有代扣事宜的代扣代理,他们还必须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代扣所得税金额栏中填写“ 0”,并每月提交一次税务部门。
(5)预扣代理人依法履行预扣税义务时,如果纳税人拒绝,预扣代理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处理,并暂时中止其应纳税所得额。
(6)
(7)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不得拒绝或隐瞒。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应当承担履行法律义务和接受处罚的法律后果。扣缴义务人的责任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经济责任是扣缴义务人未履行其扣缴义务的补偿性法律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在规定期限内责令其缴纳税款外,还应自开具之日起收取百分之五千的滞纳金。付款。行政责任。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但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不利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代缴税款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在一定期限内。罚款一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瞒,未经授权销毁帐簿和会计凭证的行为,或者在帐簿上列出更多的支出或没有或少或少的收入,或者拒绝经税务机关通知而申报或虚假缴纳税款申报,未缴纳或未缴纳的已抵扣或已抵扣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追回未缴或未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征收未缴或未缴税款的50%以上不足五倍精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少缴应付税款或者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但逾期未缴。除已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外,还可处以不低于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的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应将税款退还给纳税人,并向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纳,未收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是扣缴义务人未能履行其扣缴义务并违反刑法的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经许可,伪造,变造,隐瞒或者销毁帐簿和会计凭证,并以支出或无收支或收益不足的形式在帐簿中列出支出。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税务机关拒绝宣布或继续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单不缴纳或少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且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或拘留和逃税。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