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关规定,如何计算和征税,个人税的作用:调整收入差距,抢富和帮助穷人)
2.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系统存在问题
(1)高收入者逃税严重导致贫富之间的税收不平等。税收仅对穷人征收,对富人不征收,也不出于立法目的。
(2)起点
(3)馆藏管理中的问题。
(4)采用“分类所得税”计算模型时遇到的问题
(5)其他
3.解决方案和建议
(1)研究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更好地规范个人收入分配。
(2)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大力推进代扣代缴的详细申报工作。
(3)适应保护合法收入,规范超额收入,加强税收调整,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当前对高收入个人税收的管理:相关规定和具体规定。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加强房地产交易和拍卖中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4)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
实际上,这些都是来来往往的问题。他们从事这些事情已经十多年了。新颖实际上很简单。您可以从中国社会的历史根源探讨税收改革的问题和建议由于个人税制改革涉及中国贫富差距的分配,因此您的论文成为以下问题:
1.中国目前的贫富分化
2.人民税的哪一部分主要受到个人税制改革的影响,如果这群人执政,那么个人税制改革前后对他们利益的影响。
3.税收改革将遇到的阻力以及如何在有限的平衡利益范围内成功进行改革。
仅用于讨论,仅供参考。
首先是政治环境的建设。所谓政治环境,是对党和国家一定时期内对个人所得税的重视程度的综合反映。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功能。在一段时间内,国家可以使用此功能来充分调整公民的收入,以反映国家的税收意识;它还可以集中精力调整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以消除不公平的分配;使用哪种形式取决于该国领导人的政治取向,也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程度和方向。
那么,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政治环境的主要方面是什么?如何改善政治环境?笔者认为,政治环境的建设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经济发展方向的正确程度和科学程度,税收知识的程度和税收职能的运用;意识和合法性的程度税务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服务方法和行动。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政治环境建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及时把握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方面;利用其职能来领导和指导经济工作;加强治国治国理念,减少主观武断,自觉运用税收手段支持税务机关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功能,规范经济健康发展。
之后是法律环境的构建。实践证明,有利于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法律环境具有三个条件:1.有适合本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法。虽然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总体上符合中国当前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主要方面的客观现实。特别是立法原则,税收对象,税收标准,征收和管理方法,处罚责任等的制定都是相对科学的。可以说,这为构建个人所得税的法律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依法形成税收征管的趋势。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更重要的是要支持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征税。不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干预税务人员的执法活动,也不能为少数人辩护,并努力营造一种社会氛围,使每个人都遵守税法,并且每个人都按照税法行事。3.建立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司法制度。税务机关应制定一系列措施,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并建立调查和起诉逃税行为的标准制度;公安机关必须有先进的侦查方法,对税务部门移送的逃税案件要采取坚决制裁措施;依法成立的抗税案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司法审判。
第三,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社会环境。所谓个人所得税的社会环境征收与管理,是一个人的社会生活,从收入和消费的方方面面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到各个部门的协同控制环境中。它的范围比较广。该区域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项目。当前,我们应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做好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标准化工作。公安部门应当规范和统一国家户籍管理制度,特别是统一全国,乡镇和农村居民身份证号,在全国范围内网上查阅,并建立过滤软件,筛查18岁以上的人口有经营收入能力的人。税务机关使用核税收。二是抓好建立纳税人现金收支控制制度。银行部门应减少现金流量,加强对支付流程的控制,实行实名制(提款)系统,并在线支付纳税人的现金以供税务机关参考,特别是推广“信用卡”,“银联卡” ”,“电子货币的申请,例如官方消费卡。三是抓好税收,公安,银行等部门信息标准化的整合。国家应当进一步规定和明确涉税合作调查部门的职责。任何部门不得拒绝其他部门的税务调查,否则将因不作为或渎职而受到处罚。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快速灵敏的信息征税应用系统的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纳税人并准确核实税款,依法处理逃税者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总结如下。
税前扣除额减少
(1)减少可抵扣营业税
在“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完全扣除。“增值税改革”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最明显,最简单的影响。
(2)可扣除费用减少
在进行“营地改革”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人工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作为企业成本。“增值税改革”后,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人工成本可以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含进项税额的部分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购置税基的变化
“职业改革和增加”还将带来固定资产购买的征税基础的变化。例如,运输行业过去曾以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现在以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可以从进项税中抵扣购买运输工具,汽油和其他生产工具以及原材料。
例如,北京的一家运输公司于2012年6月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的价格为20万元,预期使用寿命为5年。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款:23.4固定资产(20 + 20×17%)
贷款:银行存款23.4
在实行“增值税改革”之前,由于运输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因此,其购买固定资产的应税基础为总价税23.4万元。企业按5年折旧,2012年每月折旧为23.4÷5÷12 = 0.39(万元)。
2012年9月1日,北京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该公司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于当年10月以20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固定资产2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3.4
“增值税改革”后,运输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因此购买的固定资产的税基为免税额20万元。企业按5年折旧,2012年每月折旧为20÷5÷12 = 0.33(万元)。
也就是说,对于价格相同的卡车,“增值税改革”前后确定的税基是不同的。 “增值税改革”后的税基小于“增值税改革”前的税基的基础,因此折旧额也应小于“阵营改革”之前的折旧额。
收入确认的变化
在“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以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之后,企业需要以不含税的价格确认收入,该收入要低于“营改”之前的收入。
例如:“营改”之前,北京的一家运输公司实现了100万元的营业收入,营业税率为3%。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营业税及附加3(100×3%)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3
在进行“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和3万元人民币。
“增值税改革”后,该运输公司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1%,收入为100万元。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90.09(100÷1.11)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9.91(100÷1.11×11%)
“营改”后,企业应确认收入90.09万元,较上一次“营改”减少。同时,将销售(业务)收入用作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的扣除基础。3.商务娱乐的税前扣除限额也相应降低。
财务援助资金的税收处理
经过“大本营改革”,该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有所减轻,但单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却有所增加。一些试点地区采用政府补贴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