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制度;将主要的劳动所得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调整和完善外资个人的税收政策;调整和简化一些收入项目;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完善减费模式
其中,综合收入和营业收入的税率表的变化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
(2)对于企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随附税率表);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并考虑一定的前瞻性,从10月1日起,综合收入的基本扣除额将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每户6万元)。年)。新税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税率范围。改革后,工资性收入为综合性收入,适用税率与3级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相同,但各个税率的水平已经调整,优化,扩大。 3%,10%,20%三级低税率,缩小了25%的税率。新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将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的核心重点是公平,但2011年9月之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不公平,这在水平和垂直方面均得到反映。因此,必须进行调整。
水平税率不平等
受雇者的收入(即工资和薪金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45%)高于自由职业者(劳动报酬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0%),并且自由职业者的最高边际税率很高对于老板(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35%),个人所得税率显然是不公平的。
的垂直边际税率太高
从修正案的角度来看,扩大适用5%和10%的低税率将有助于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但是除此之外,个人税还应该肩负更高的目标,这是将中等收入阶层作为重要任务之一。这主要是通过调整税率来实现的。
修正案将月应税收入的税率从40%提高至45%至80,000人民币。这种方法也是有争议的。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确定的。但是,2011年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应超过10万元,而应大幅提高。对月应税所得超过10万元的企业,将最高边际税率适用45%存在问题,因此,对月应纳税所得额在8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个人适用最高边际税率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适用于最高边际税率的月应税收入,并且需要大大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是国际税收竞争的客观要求。目前,中国的福利水平还远未达到国际水平,工资税率高于国际平均水平(33%),显然是不及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