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代扣代缴代理人应按照代扣代缴的税款缴纳2%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以向在扣缴和扣缴工作中有出色表现的税务经理(财务人员)奖励手续费。”
因此,要退还个人所得税费用,您可以这样做:
(1)收取预扣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2)预扣税:
借:营业税和附加费
贷款:应付税费-应付城市建设税
应付税款-教育费附加
应付税款-当地教育附加费
在广东省,通常的做法是使用2%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费来激励公司财务人员。因此,收到个人所得税处理费后,帐户处理如下:
借款:银行存款贷款:应付给财务人员的其他应付款
当企业实际将资金发送给财务人员时,会计处理为:
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给财务人员的贷款:现金
通过这种帐户处理方式,企业收取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费具有收缴的性质,不包含在企业的利润总额中,因此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企业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将个人所得税处理费奖励给财务人员,因此,所收取的手续费支出可以免税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