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征收中国的储蓄利息所得税,从2007年8月14日起将20%的利息改为5%,直到2008年10月8日取消利息税为止。金额的起点没有限制。只要产生利息,就按比例征收利息。对上述期间赚取的利息收取利息税。
银行利息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2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收取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从目前的20%降低至5%。
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利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从每月支出3500元中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支出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V.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于来自利息,股息,股息,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每笔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当然,还有关于税率的新规定:
新华网,7月20日,北京。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从现在开始,储蓄存款利息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0%降低到5%。
根据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国将从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过去的八年中,从储蓄存款中收回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对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整个人收入和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发生了新变化。投资快速增长,价格指数上升到一定程度,个人储蓄存款收入相对减少,减少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入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