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应缴纳20%的存款利息税,其实质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调整税。除以下两种情况外,无需缴纳利息税,其他存款利息应缴纳20%扣除利息税:
1.购买了国债;
2.教育储蓄存款。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发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来降至5%)的所得税。利息税于1959年暂停。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恢复征收,税率为20%,税率由20%降低2007年8月15日为%至5%。
自2008年10月9日起,将暂时免除利息税。
利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从每月支出3500元中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支出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V.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于来自利息,股息,股息,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每笔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