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工资的一部分,但实际上并未支付给个人,而是由公司代扣并支付给税务局。实际的承担者是个人,并且属于该人的应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组织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贴。
因此,上述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2.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个人购置的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生活费用的临时补贴。
公司的福利费是否应免征个人所得税,应根据上述税法征收。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公司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 失业保险,工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予扣除。
关于员工福利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雇员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执行单独的社会职能的企业,其福利部门产生了设备,设施和人事费用,包括集体福利,例如员工食堂,员工洗手间,美发室,医疗办公室,托儿所,疗养院等该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人工成本。?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的费用1.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艰苦补助,救助补助,职工食堂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3)根据其他法规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包括fun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费用等。?
不属于工资和薪金的项目包括:
1,唯一的子女津贴;
2.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旅费津贴和膳食津贴。
薪金收入的具体内容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2.退休后通过再就业获得的收入,在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后,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员工为购买企业的国有股权而获得的劳动股利,按照“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劳资之间的区别)征收个人所得税。股利和股票股利)。
4.雇员的差旅费减免: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征税;失业旅游费免征:按“服务报酬”项目征税
扩展数据
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水,薪金收入;
2.劳动报酬收入;
3.酬金;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等领域的奖项保护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费用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有关法律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百度百科全书-《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