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出了点问题。首先,第一个月减100,第二个月减-50。总数是-100-(-50)= -50,而不是150减去您所说的。第二,-50应该是0处理中,只需在薪水表中按0
首先,在税前扣除五种保险和一金,即5000-1000 = 4000,然后4000-起点3500 = 500,税500 * 3%= 45,并且收到的薪金5000-1000-45 = 3955元
缴纳个人税不影响应支付的工资额,个人税应由个人承担,
打个比方:向合伙人的年薪收入支付20万元,上缴税金10000元,应缴纳的税款10000元,向合伙人缴纳190000元,如果工资已经支付,则支付税收应为帐户伙伴的其他应收款10,000元,应纳税额10,000元,而不是应支付的工资总额
在这项100税制改革中,考虑到这些支出实际上是在考虑将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税收考虑,这可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让纳税人总是有收入,养老金,抚养幼儿,薄弱的护理,教育,疾病依赖,居住和居住,新税法充分考虑了不同纳税人的实际家庭负担要注意答案的一致性和差异性,以便可以准确地找到减税的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