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单位支付额提高到法定限额。
2.餐费的部分发票将在扣除税前的限额内作为福利费用支付,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以集体名义支付,不带个人名字。职工教育基金和工会基金也可以这种方式运作。
3.商业招待费不应在扣除额之内支付,也不能以补贴等名义支付,而必须以集体名义支付,然后私下分割。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3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根据税法第4条第3项提及的国家统一法规颁发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行,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因为支付给员工的餐费的单位补贴不在规定的免税范围之内,因此必须将其与工资结合起来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运输补贴和食品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薪酬财务管理的通知”:
如果企业为员工提供运输,住房和通讯服务,并且已经实施了货币化改革,则将按月支付或每月支付的运输补贴或车辆改革补贴,住房补贴和通讯补贴将予以支付。直接付款个人或提供报销账单后付款的个人,已经形成了基于标准“总成本”人工成本的定期补偿机制,并且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将其计入员工的工资总额中,而不再计入员工福利管理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个人为改革公车和通讯系统而获得的公车和通讯补贴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应根据“工资中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和薪水”。
每月付款包含在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按月支付,则将其分解为自己的月份,并与该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结合起来。公务费扣除标准,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官方运输和通讯支出的实际发生情况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