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按月征收。
个人所得税批准的征收项目
每月营业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每月营业额在20,000美元(含)以上的情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企业税收征管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规定,对于超过20,000元的部分,按0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超过20000元的部分。批准的收款率的8%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不适用;批准的每月营业额在20,000元(含)至50,000元之间,超过20,000元的部分;核定的每月营业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之间的,按核定的1%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支付给雇员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与生产和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是不可扣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不超过雇员总工资5%的部分中扣除。私人拥有人自己的私家车产生的燃料费用。

批准的收集方法:
收集方法有两种:检查收集和批准收集。
1.收税适用于收入,成本和费用均已准确计算且账簿完备且适用法定税率的纳税人。
2.核定税率是税务机关为收入,成本,费用等不正确核算,帐簿不全和税种不完整的纳税人批准的综合税率。
补充答案:
公式为: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收入率(即5%)*法定税率
1.居民个人工资和薪金所得的预扣和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请注意,税率表中有一列“快速计算扣除”。快速计算扣除是指为解决逐步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复杂技术问题而预先计算的一条数据。
个人所得税是在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使用快速计算扣除法计算的: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核和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每月支出的5,000元,专项扣除额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纳税额是在每月转换后计算的,没有扣除其他扣除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首先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并缴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具体通知,规定执行5000元的“起点”。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和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工资性收入,统一扣减费用,每月5000元,应纳税额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
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的实际薪资,应根据税法修正案的规定执行费用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关于全面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