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何编写异地施工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如果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单位性质,则会计分录:
(1)根据税单
借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信用:库存现金等。
(2)在月底,根据所支付的税款
借款: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3)结转时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定将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实施。在这一新税收政策中,除了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外,最关注的是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共计6个项目包括对儿童的支持。老年特别扣除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可获得综合收入,并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应每月或每月预扣代扣税。因此,纳税人可以在工作单位的每月预提税款中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政策,或者可以在年度结算和支付部分中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政策。
1.建筑业不同地方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款:应纳税额-应缴个人所得税贷款:银行存款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之比。个人所得税税率由国家/地区的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个人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1.薪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2.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超额累进税率用来计算方法如下: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金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付薪水-四金)-3500扣除标准:个人税按3500元/月的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公告,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工资所得的个人劳动收入劳务派遣公司跨省和远程就业期间的工资和薪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代扣代缴,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代缴。
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同地点的建筑工人赚取的应税工资和薪水重复征税。
扩展数据
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否则税前扣除的确认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额。
(2)匹配原理。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匹配或分配期间报告并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应付的可扣减费用不能提前或延迟报告。
(3)关联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可扣减费用必须与获得应课税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有关。
(4)确定性原则。也就是说,每当支付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时,都必须确定金额。
(5)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抵扣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业务惯例和会计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