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纳税个人所得税-应当如何改革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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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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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1.选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模式和税率系统

其次,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单位

第三,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第四,重新定义应税收入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及你觉得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应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

谈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不仅与很少的高收入者有关,而且与成千上万的公民有关。

目前,现阶段居民收入存在地区和行业差异造成的收入差异,这使得全国范围内适用的800元门槛的工资性收入违反了税法的公平原则。从区域居民收入的分析来看,沿海地区高于内陆地区,东部高于西部地区,中心高于偏远地区。从行业居民收入分析,高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电信,金融,铁路,民航,有色金属,电力,烟草等行业。

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的累进累进税率相差太远,而且大多数边际税率都不适用。据测算,在扣除800元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国劳动者中,只有前两个税率分别为5%和1%。在中国,月薪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人很少见,月薪超过4万元人民币的人并不多。因此,从中央到第五至第九个税率的税率缺乏实际意义,而且高边际税率的40%,45%并不适用于很多人,但这使中国的税制以高税收负担。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都遵循扩大税基,降低累进水平的目标。例如,美国和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仅为2-3。中国目前的税制是9个等级,这与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将累进税定为3-5的水平是比较适中的。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实行分项差别税,并且在税收损失法中具有公平原则。在现行税制下,工资和工资收入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收入应适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征收额外的税收,导致税收负担不均。在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税收体系中,无论是实施全面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国家还是实施分类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国家,劳动收入均应征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也应合并为一类劳动收入,并以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中国目前的税制提供了不合理的扣除额。个人征税仅具有基于“净收入”概念进行征税的含义。因此,为了获得应税净收入,必须如实从调整后的总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应扣除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每个纳税人获得等额收入的成本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不同,甚至相差很大。因此,很明显,所有纳税人都从收入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支出。是不合理的。在现行税制中,单独申报配偶是不合理的。在累进税率类别中,配偶的合并申报更为公平。

此外,关于附带福利的征税还有一个问题。西方国家的附带福利是雇主给予雇员的小额优惠,通常以实物津贴的形式实现。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常规定,在确定税基时还应包括附带福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除雇员工资外,中国的收入约占工资总额的15%,其中不包括国家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隐性补偿”部分。员工的个人利益。目前,中国的一些政府机构和机构以及一些效率更高的企业都在向员工提供工资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福利。此类额外利益也必须包括在个人收入中并应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改善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现实选择

1。鉴于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薄弱,故意或无意逃税比较普遍,在增加日常征收和执法力度的基础上,有必要完善征收管理办法,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征收管理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人自负在申报方面,逐步建立法人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缴费时间表和个人收入数据传输制度。为某些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制定具体的征收和管理措施,并以立法形式阐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各自的法律责任。逐步实施世界范围的“蓝色”申报制度,即申报能够如实申报蓝色商标的纳税人,并在费用,损失和扣除额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否则一般使用“白色”如何申报。最好使用这种堵塞和疏通相结合的方法,并使用真实的声明而不是单独进行惩罚。

2。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源头管理规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来源控制的主要方式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与国际税收惯例相比仅停留在肤浅的层面。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西欧等国的做法,建立纳税人编码体系。这样,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审查和了解其应纳税所得额和财产的来龙去脉非常方便,他们可以迅速敦促他们将税款全额和及时地释放给国库。

3。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和严格的处罚制度。随着税收申报的逐步实施和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审计制度尤为重要。在税收来源集中的地区,应设立专门的税收办公室或分支机构来管理个人所得税。同时,有必要加强税收队伍的自我建设,提高征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了提高处罚力度,应赋予税务机关更高的执法地位。

4。建立个人收入社会监督网,依法扩大征管范围。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种单独的税收制度。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必须迅速建立个人收入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银行,工商,海关,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紧密合作,调动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税收治理环境基本配套工作,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5。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根本途径在于信息化。强有力的税收征管和管理保证了税收体系的有效实施。从长远来看,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根本途径是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在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时,必须高度重视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型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具有分类所得税的主要特征,并且只有很少的综合特征。实际上,它也暴露了其他类型的所得税系统的固有弊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制度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鉴于目前中国分类所得税模式的固有缺陷,应适时修改税制,并逐步采用混合税制模式。经常性收入(例如营业收入)需要进行全面申报和征收,而其他收入仍需要进行分类征收。这种模式与中国现行税制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将劳动报酬收入纳入工资收入和各种营业收入。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

1.现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弊端

(1)税收模式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度

在分类征税模式下,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收入,例如工资和薪金,劳动报酬和手稿收入,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分别支付。尽管这种税收模式具有预提税,易于征收,能够在不同领域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优势,但它却揭示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更多缺陷。

1.当前税制中税点的设计不仅未能照顾到低收入人群,而且已成为避免税收的重要途径。

2.对于不同类型的收入,相同的收入不仅可以更改扣除额,而且可以通过更改获得收入的次数来调整适用的税率。扣除额和适用税率的变化将使纳税人们的税收负担发生了变化,导致越来越多的税收漏洞。

3.纳税期限的不同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在不同项目之间转移收入和逃避税收义务的机会。

4.当前的分类税模式无法有效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结构对经济的自动稳定作用。

在比较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管理成本和收益方面,当前分类所得税制度的征收效率也相对较低。

(2)不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抵扣是一种综合扣减方法,它结合了固定税率扣减和固定额扣减。但是,在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它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惯例,而且有悖于中国的实际情况。

1.费用减免标准的规定并未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各种负担,对净收入征税的特征也不是很明显。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差异很大。婚姻状况,子女的教育程度以及受抚养老人的数量都是影响家庭支出的重要因素。此外,随着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也将显示出巨大差异。显然,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真正按照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实施公平的税收原则。

2.费用减免的确定忽略了经济状况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在通货膨胀时期,个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收入将相应增加,而现行的税收制度尚未实行费用减免的指数化。长期不变费用减免标准根本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状况。

(3)减税项目过多

中国是世界上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各种形式的税收减免政策既不规范也不完善。各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经验表明,优惠项目越少,纳税人越难逃税,简化了征管工作,使税务部门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税收征管。力量,提高整体收集和管理能力。因此,大量的税收优惠项目的存在,不仅给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且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进一步增加也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4)税收征管不力

目前,除了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不完整之外,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征收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民对税收的认识不高付款,不能在税法中规定自己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和金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由于种种考虑,扣缴义务人有时可能看起来是不真实的,甚至是隐瞒的或未能举报的问题;税收代理机构-税收公司正处于建立和发展的阶段,税收代理机构的水平严重滞后于客观情况的需要;计算机在税务部门的应用仍然仅限于会计和统计领域,并且尚未形成税收收集和管理。为了依靠现代的征收管理手段,社会共税保护功能不强。税务部门的检查机构相对薄弱,特别是不可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人群进行特殊检查。这些征收和管理上的问题不利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有效运行,也制约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中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一些缺陷和各种问题最终显示出税收职能的两个缺陷:

1.当前个人所得税的财务功能不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的绝对和相对金额一直保持着快速的增长,其年增长率远高于税收和GDP。。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个人所得税的绝对金额及其在税收收入和GDP中的比重仍然很低。仅以1997年为例,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59.93亿元,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为3.25%,在GDP中的比重为0.35%。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的10%以上。例如,在亚洲国家,该比率的平均水平为12.7%,在非洲国家为11.4%。因此,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正常水平。而且,有学者指出,根据1997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水平,根据国际正常统计法,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应占税收总额的10.07%,但目前还不到1/2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功能仍然非常薄弱,征收的潜力仍然很大。人们也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是中国最有前途的税收类型的最重要原因。

2.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缺陷。从功能的角度来看,由于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仍然很严重。有关资料表明,1995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45。基尼系数大于0.4表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难看出,在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突出的情况下,有必要不断加大对居民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调整。目前,收入规模与个人所得税完善程度及其有效发挥监管职能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不仅如此,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在经济稳定中的作用也非常有限,并且与所得税在稳定经济中的作用之间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因此,它是基于组织财政收入,振兴国家财政还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模式的需要。为了缩小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和保持经济稳定,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其次,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构想

(1)适当采用综合征税模式

从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演变的角度来看,英国和美国。日本和其他国家通常经历了从分类到全面收集的发展过程。在某一年内收集所有收入后,将按规定的累进税率收集和计算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系统的各种弊端只能通过实施全面的税收模型来有效克服。此外,全面所得税模式的实施还可以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配合,例如人身保险,医疗保健和教育制度,这些改革有利于合理合理地扣除个人费用并提高纳税人的热情。 。当然,全面所得税制度的实施需要以发达的信息网络和全面可靠的信息为基础。随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纳税人的申报意识提高,计算机网络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税收征管水平完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实施将具有实际可能性。

(2)完善费用减免制度

在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时,费用的扣除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与其他税种相比,基于纯收入的税收是个人所得税的最重要特征。因此,有必要扣除必要的项目。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是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生活成本,二是获得收入必须支付的相关费用。就前者而言,允许纳税人扣除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的目的是确保劳动力的再生产,而系统法规应取决于时间和地点。它因人而异。因此,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对支出的扣除额进行索引,并根据年度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适当地调整扣除额,以保护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并允许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平要高。适当地提高了生活费的地区,使各地的费用各不相同;根据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年龄,健康状况,被抚养老人子女的数量逐步确定相应的扣除标准,并考虑各种社会改革个人支出差异。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近年来各学校的学费一直在增加。为了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接受儿童学校应当允许接受正规教育的纳税人扣除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费用,作为特殊项目。扣除为获得收入而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主要是扣除纳税人为获得收入所必需的支出。如果财产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可以按照实际费用扣除。

(3)减少税收优惠

(4)加强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