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确定销售人员与收入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应根据工资和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将佣金与月工资和工资收入合并。如果没有工作与雇员的关系应从服务性报酬中征税。劳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笔劳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去成本费用800元;劳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去收入的20%。劳务收入适用20%的税率。
工资收入属于非独立的个体劳务活动,即通过在机构,团体,学校,军事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任职和受雇而获得的报酬;通过各种技能和各种劳务获得的报酬。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雇佣关系和雇佣关系,而后者则没有这种关系。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年度奖金的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第二,纳税人获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并将税款分别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代扣代缴人根据以下税款计算支付时间代扣款方法:
(1)首先,将雇员在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
如果雇员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支付年终一年奖金的当月的税收减免,则应从差额中扣除年度一次性奖金。员工的月薪与工资扣除额之间对于余额,应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
(2)个人雇员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根据本文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计算的,计算公式如下: 2。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付税款=(员工获得当年的一次性奖金,以及该员工的月薪,工资扣除额和费用扣除额之差)×适用税率
3.在一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纳税计算方法。
4.对于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在年底获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照本通知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无法在年底获得现金兑现的佣金,也无法将其分配至前几个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当按照国税发[2005] 2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