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障是雇主的法律义务,不支付社会保障是违法的。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公民的义务。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2.任何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人,都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收入,并且没有住所,没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在中国居住不足一年并在中国境内获得收入的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3.根据《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纳税信息),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作纳税申报而导致未付款或少付款,则税务机关应追回未付款或未付款。付款不足罚款和逾期付款的,处以不超过所缴税款50%但不超过税款五倍的罚款。这种处罚是一种行政处罚,税收行政机关的处罚无须在不犯罪的情况下移交给司法部门。
问题:单位是否向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纳税?换句话说,员工是否需要为单位承担全部社会保障的税款?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吗?答: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例如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它们不属于您单位应支付的正常费用的一部分。它们不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且不允许扣除税前费用。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保费以及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从应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该部门为雇员承担部分法定保险。如果已计入职工工资收入,则在计算工资收入时可以扣除;如果未计入工资和薪金收入,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没有更多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