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法律规定的五种保险和一金后的应付工资余额被视为应纳税所得额。
那些不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人必须缴税,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没有记录实际金额的工资,但也要依法缴纳个人税。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了总共183天的个人是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且未在中国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雇主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付款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和其他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有权监督自己单位的支付。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