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其次,对来自官方交通和通讯补贴的个人收入征税
通过公务车和通讯系统改革获得的个人商务车和通讯补贴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开支后,应根据“工资和薪金”中的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月支付,则计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按月支付,则将其分解为自己的月份,并与该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相结合。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运输和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