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税法尚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于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答复了有关所得税的有关政策。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不计入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2008年2月18日第51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10条由“个人收入形式,包括现金,实物和证券”将其修改为“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个人收入形式”,并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该部门为雇员提供的免费旅行正好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应与雇员的其他工资和当月的工资收入结合起来以代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