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资和薪金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为:
1.基本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支付和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比例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的,应当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由个人缴纳。所得税。
接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2.津贴和补贴。
(1)一胎补贴和育儿补贴。
(2)根据税法的旅行津贴和用餐津贴。仅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允许旅行费津贴和伙食津贴,超出部分也应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导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1995] 82号)规定:国税发[1994] 089号未征收误导性补贴,是指财务部如果某人在市区或郊区工作而无法工作或返回晚餐,而确实需要外出就餐,则根据实际的进餐错误次数和规定的标准错误地收到了进餐量。
企业以现金形式向个人支付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和补充养老保险,应全部计入接受者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贴的扣除标准因地而异。一般而言,符合标准的可以根据事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计入个人所得税。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本法第4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福利费用,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进一步说明:
《税法》第4条第4项提到的福利费,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工会基金的福利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状态。
郭水发(1998)第155号解释说,生活补贴是指纳税人或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中的某些困难或成因。工会支出中支付给他们的福利费用或临时生活困难补贴。
例如,根据企业支付给困难职工的福利费,救济金,医疗补助,康复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安置费等规定等两者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被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每个人都有补贴和补贴;
(3)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暂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如: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规定,从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取暖补贴,防寒费和防暑费,连同职工的月薪和工资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中秋月饼,端午节饺子等非货币集体利益,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折算为等值货币,购买价格或其他价格,并纳入雇员当月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自己的自助餐厅或餐厅的固定午餐应由公司和餐厅结算。伙食费应分解为每个雇员的名字,并将雇员当月的工资收入包括在个人所得税中。
假期补贴,每月午餐费和不带统一餐的企业支付的补贴,货币化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汽车改革补贴,通讯补贴不再视为福利支出,应将其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并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企业雇员福利是指雇员的雇员福利,奖金,津贴,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的补贴,雇员教育费用,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包括发给员工或为员工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集体福利。
具体来说:
为员工的医疗,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员工在现场的医疗费用,尚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的医疗费用,员工的直系亲属,职工休养费,自雇职工食堂补贴,失业职工食堂统一午餐供应,符合国家有关金融规定的供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员工困难补贴,或由企业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和减轻员工困难的支出;
符合规定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贴,退休金,员工搬迁费,独生子女费,家庭旅行假费用,并符合企业员工福利费的定义,但不包括在这个通知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