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每月应纳税收入-3500)*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的税收起征点为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示例】
扣除标准:个人税按3500元/月的标准计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应为:(5000-3500)×3%-0 = 45(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为5%,速算扣除额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25
当前的扣除标准应为2000
适用的人民币5000元的第三部分为3000,所得税=(5000-2000)* 15%-125
1.应纳税额:
每年免税额为60,000元,500,000-600,000 = 440,000,应纳税额为440,000
2.纳税间隔:
的税收范围如下:
扩展数据
满足条件可以免税:
个人所得税特别额外扣除暂行办法
第2章儿童教育
第五条纳税人子女的全日制学历教育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
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科生,硕士,博士教育)。
年满3岁且在进入小学之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应遵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6条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备妥相关的学校教育文件,如出国留学录取通知书和出国留学签证等,以供参考。
第3章继续教育
第8条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攻读学位(学位)的支出,应在教育期间每月固定扣除400元。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用于获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支出,应在取得有关证明的当年,按固定费用3600元扣除。
第9条受过本科学历及以下(学位)继续教育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扣除条件的个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或本人扣除。
第十条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保留有关证书和其他材料,以备将来参考。
第4章医疗服务
第12条:纳税人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父母之一扣除。
纳税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本办法第11条的规定分别计算。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保留医疗服务费和医疗保险补偿单的原始文件(或副本),以供参考。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记录的年度医疗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5章房屋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当年以标准固定金额每月1000元为基础扣除,最高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的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15条在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其中一方可以选择从夫妻双方中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配偶在结婚前购买房屋而产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即贷款的利息,结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间购房,购买者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者伴侣购买的每套房屋均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保留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以备将来参考。
第6章:房屋租金
第17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房屋时所产生的房屋租金,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城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减免1100元。在城市管辖范围内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将获得扣除额800元。
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己的住房,则被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拥有的住房。
市辖区的户籍人口基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中央直辖市的所有行政区域,计划分开的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地区,州和联盟) )由纳税人雇用;纳税如果一个人没有受雇的单位,则税务机关将在该城市接受全面收入的结算。
如果夫妻在同一主要城市工作,则只有一方可以扣除房屋租金。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费用应由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20条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同时获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特别额外扣除。
第21条纳税人应保留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等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第七章:抚养老人
第22条纳税人用于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应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子女及其兄弟姊妹分担扣除额,每月为2000元,每个人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它可以由家属共享或通过协议共享,也可以由家属指定。同意或指定分配的人必须签署书面分配协议,并且指定的分配优先于协议的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和金额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受抚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年满60岁且子女均已死亡的祖父母和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