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曾在Mido Finance咨询过,并且可以通过注册独资公司来成功避免税收。
1。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2。税收计划及其他扣除
一般情况下,工资收入是从月收入中扣除3500元的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扣除月工资和工资收入3500元的基础上,部分人员还要享受1300元的额外扣除费。主要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并赚取工资的外国人;
(2)在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受雇并赚取工资的外国专家;
(3)在中国居住但在中国以外工作或受雇以获取工资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获得工资的人员。
3.分阶段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明确规定,纳税人的七个收入(包括劳动报酬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为按税额计算。由于扣除额是根据每次应税收入额确定的,因此指定了两个标准,即固定税率和固定税率。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准确划分“时代”非常重要。
对于仅具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动报酬,该收入应取一次。例如,如果您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和装饰,完成后您将获得一笔收入。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动报酬的,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一次。通过转载相同作品而获得的收入应视为另一手稿的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相同的作品在报纸和期刊上被序列化,然后出版,或者先出版后在报纸和期刊上被序列化,则应视为对两种手稿的收入征税。那被序列化为一次,并被发布为另一次。物业租赁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基础。
4.扣除海外收入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应允许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纳税人所得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海外收入按照中国的简洁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5.捐赠信贷的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中国的社会和公共组织,用于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以及受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地区灾难和贫困地区,且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意味着,在进行捐赠时,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捐赠方法,捐赠方向和捐赠金额的规定,以便使这部分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
6.收入也有多样化,公共机构收入的平滑化也是合理避税的常见手段。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就业或受雇工作有关的其他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和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者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所有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4,劳务收入
5.薪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股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其他收入
1.优化工资和福利结构,并以报销的形式获得部分工资。例如员工的劳动保护支出,国防部的降温费,冬季的取暖费以及员工的路费。
劳动保护费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设备等的费用。劳动保险费的范围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洗衣粉,安全防护用品,如解毒剂,中暑和凉爽的产品,如清凉饮料,以及原劳动部和其他部门规定的范围。 。保健食品的五种类型劳动保护费的劳动,例如接触有毒物质,二氧化硅粉尘作业,辐射作业,潜水,沉箱作业和高温作业。
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要支付的劳动保护费标准:
1.对于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内的服装费用,其税前支出标准为:服装工作人员每年在工作中的最高扣除额为1,000元(含)以内。
2.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夏季防护用品支出,税前支出暂定标准:人均实际支出不超过每年20元(含)元。
3.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内的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30元。高温作业。它在一年中的四个月内进行计算和分配,包括在企业成本中,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4.对于上述第1条和第2条中的劳动保险费,不发行现金,也不扣除税前现金。
2.偿还工资以减少税收,使用“办公用品”,“运输费用”和其他发票
第三,与百货商店达成购买购物券并将其赠予员工的协议,以便员工可以随时使用购物券购买商品,并且公司可以因为购买更多商品而对商品进行打折。但是,这种方法等效于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发行员工福利,应将其纳入工资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4.以每月报销员工教育费用的形式将薪金分开。
公司的员工教育费用包括以下11个项目:1.入职培训和调动培训; 2.各种职业适应性培训; (三)职业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5.培训特种作战人员; (六)企业派遣职工培训经费; (七)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支出; 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备; 9.自学费和工作人员奖励金; 10.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 11.与职工教育有关的其他费用。
下列两种情况不应从员工教育资金中支付:
1.企业雇员参加社会学历教育的费用以及个人参加获得学位的在职教育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得压缩用于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