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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答案
根据中国《税收征管法》第34条的规定:“税收机关在征税时必须向纳税人签发纳税证明。当代扣税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需要代扣代缴代缴代收代收代收代用券的,代扣代缴代办。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试行减免税的通知》。纳税人应在详细申报后,签发个人所得税证明书,其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保证个人所得税等信息保密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对纳税人进行检验。年度的纳税人签发个人所得税证明。
因此,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获得个人所得税支付证书:首先,您可以直接从您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公司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和代收税款的凭证作为法律依据。第二个是向负责公司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发行个人所得税支付证书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但是,应该明确的是,在扣缴义务人详细申报后,为纳税人签发个人所得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而不是纳税人的法律义务。税务机关。
申请个人所得税证明有四种方法:
在预扣代理人已申请详细的预扣申报并有条件的地区,应将以下情况通知纳税人2010年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状况:
1.直接为纳税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书”(以下简称“纳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合并证明书,其格式为附后(见附件1;有关税收证明书的例子,见附件2和附件3)。《纳税证明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执行(国税发〔1998〕32号)。自2010年8月1日起,所有发给个人纳税人的纳税证明都将以这种格式颁发。原“国家税务总局试行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的详细税务报告实施情况”将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认证通知书》(国税发〔2005〕8号)中止了认证书的使用。
2.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网站通过网络查询和打印纳税情况,并向纳税人告知签发纳税证明的方法和方法。
3.通过手机短信(例如,每六个月或一年发送一次短信给纳税人)通知纳税人纳税情况,并将开具的方法和方法告知纳税人给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
4.其他方式。所有地区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将纳税情况通知纳税人的方式
证明
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
**年**月**天**年**月**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天**元。
兹证明。
**税务局(加盖公章)
**年月日
延伸阅读:
是个人纳税证明书所必需的
(1)“纳税证明书申请表的续签”,需加盖公司公章
(2)用银行承兑印花盖住扣除证明书
两者只能由公司的税务人员获得
但是,开立个人税单更为方便。您可以带您的身份证(带复印件,税务局将其带走),并要求您以前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号码。为方便起见,请转到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税务局开张。
获得个人所得税支付证明的准则
第1条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通过各种方式确保纳税人可以轻松,快速,准确地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状况。 ,保护他们的知情权并发布本指南个人所得税证明。
第二条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照本指南缴纳,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个人缴税证明。
本指南中提到的个人所得税抵用券包括:纳税证明,付款函,预扣代缴税凭证和个人所得税抵用证明。
在本指南中,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
本指南未涵盖的事项应根据现行税法,法规和监管文件执行。
第3条纳税人在下列情形之一中向纳税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其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其签发纳税证明书或付款通知书。
(一)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个人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者获得营业收入;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代扣代缴税款并由代扣代缴税款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在代扣代缴税款后的第二个月,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更换代扣代缴税款收据和个人所得税。付款证明。
第5条代扣代缴人应代为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税人的全部详细信息,并替换代扣代缴税款收据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时所需提供的信息:代理人委托的原始纳税人身份证件与在扣缴系统中输入的“纳税人信息”具有相同的身份证明,还必须提供原始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六条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执行扣缴声明和个人所得税的全部清算,则纳税人应要求更换预扣税收款凭证和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1.预扣代理花名册;
2.纳税期间雇员的工资分配表(应包括预扣税的详细信息)和纳税说明;
3.纳税人的原始编号;
4.如果委托了代理,则必须提供代理的原始ID。经主管税务机关验证后,
将为纳税人签发代扣代缴税款证明或个人所得税支付证明。
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应申请全额抵扣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外国人员的全部金额。扣缴义务人完成当期的详细申报后,他可以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窗口中申请获取单个外国人纳税函。
第8条税务机关定期(通常为一年)向纳税人发送个人纳税申报书。
第9条纳税证明,付款说明,预扣代缴税证明和个人所得税支付证明与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证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