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个人所得税暂时免于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
18.自2009年5月25日起,在下列情况下,财产权的当事方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财产的所有人免费将房屋财产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免费提供给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房屋产权的合法所有人,遗嘱继承人或遗产继承人去世,而产权是依法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