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获得收入时扣除,与银行存款无关;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学位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2号):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经批准国务院存款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1999年10月31日之前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包括10月9日)之后出生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