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是公司的费用。即使是针对个人,税项也被确认为企业费用,因此不应扣除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的福利支出超过应计工资的14%,则有必要缴纳增税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规定,无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福利费,都应将其纳入工资和缴纳税款。
如果以现金支付每月福利金,则工资+福利金将作为税款计算。
如果当月的福利费是实物支付的,则薪金+折算后的金额(人均)计算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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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8条对于个人所得税,以收入为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工资或者薪金所得是在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下,由纳税人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我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第2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纳税申报:
(一)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
(2)从中国两个或多个地点获得工资和薪金;
(3)从中国境外获得;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1条对于从第2条第2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为:
(1)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获得工资和薪水的人,应选择申报单并将其固定在该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