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采用经批准的税种,表明未确认您单位的账户税;个人税不受批准的征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您的单位代扣代缴。当前的税法规定,仅当税收超过2000时才扣除。如果您的工资超过2000,则当然必须扣除该税。收集和扣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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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的批准征收率有哪些新规定?
答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核查,每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批准的每月营业额在人民币20,000元(含)至50,000元之间的,超过20,000元的部分,按0.6%的比例批准。按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营业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超过2万元的,按核定的1%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月的营业额应为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超过两万元的,按核定的1.8%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集贸市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核定的月营业额在人民币2万元(含)以上的,超过2万元的,按批准的税率0.4%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法规,从事个体出租车业务的个体商人暂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公告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