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工读活动而未支付的收入
支付的工资计为劳动报酬。在4000以下扣除800%,在4000以上扣除20%,然后将税率乘以20%。如果收入很高,税率就会更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 146号文件,关于如何就参加勤工俭学学生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明确规定,在校学生全部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