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讲课获得的收入已经在国外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返回中国后,您需要根据国内税法计算相关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征税。如果国外支付的税款高于国内支付的税款,则无需纳税。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来自国内外的收入以及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生活的时间少于一年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所有收入均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国外工作时,向国内打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点是1600元。支付方式与家政服务人员相同。
应付税费=(税前收益-1600元)*九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1)援助国收到的发给我国的工资和生活津贴,用于为该国的免费援助服务于该国的建筑项目,无论是由我们还是由外国支付,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2)来中国接受教育的外国专家,应在中国服务期间支付工资和薪水,并为他们的住房,汽车使用和医疗提供免费的“三包”。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免费提供的住房,汽车使用和医疗服务均免税。
(4)来中国领取生活津贴和奖学金的外国学生不属于工资和薪金类别,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外国驻华人员由国外派遣单位支付,包括个人工资,公共支出(邮电费,办公费,广告费,商业交易所需的通讯费),生活津贴。可以明确划分上述收入的支出(住房支出,差旅支出),只能按照规定对工资和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