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稿收入:应税金额减少30%
每笔收入≤4000元:从配额中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 4000元:按固定比例扣除20%
手稿的收入基于每个出版物和出版物的收入,可分为以下几类:
1.重印相同作品而获得的收入应视为另一份手稿的收入,并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果同一作品在报纸和期刊上被序列化,然后先出版或先出版,然后在报纸和期刊上被序列化,则应将其视为对两种手稿的征税,即一次被序列化。和作为另一个出版物;
3.如果将相同的作品在报纸和期刊上进行序列化以获取收入,则序列化后获得的所有收入将合并为一个,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出版和出版同一作品时,以预付稿件付款或分期付款稿件形式获得的稿件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的出版和出版之后,由于印刷品数量的增加而产生的额外报酬应与上一次出版和出版期间获得的报酬相结合,并计为一次,应计算所得税。
例如:孙先生是自由职业者,他在2009年的收入如下:
出版小说,小说印刷以及报纸和期刊的序列化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②小说的序列化应缴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 420(元)
报酬以个人每次获得的收入为基础,以固定税率或固定税率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固定费用800元;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税率降低20%。
采用20%的比例税率,并根据规定将相应的税额减少30%。因此,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交税费=(每收入800元)×20%×(1-30%)
2.如果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则应纳税额=每笔收入的金额×(1-20%)×20%×(1-30%)
每个收入的确定如下:
I.个人每次以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出版并出版相同的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和其他作品),无论出版单位是否支付预先或单独或在印刷作品后的手稿为了偿还手稿,应将手稿的所有收入合并并征收一次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发表,发表或重新发表(修订)相同的作品并收到稿酬,则可以根据部门的收入分别从每个地方获得收入或重印(修订)(两个或更多的地方)所得税。
II。报纸,期刊连载同一个人作品的,从连载中获得的所有手稿应合并一次,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序列化之后再出版一本书以获取稿酬,或者该书出版并序列化以获取稿酬后,应将其视为转载稿和个人所得税。应当分别征收。
III。作者死后,为稿件获得报酬的个人将对稿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酬金是指作品出版后支付给作者的稿费。是出版机构出版作品后支付给作者的报酬。
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作者创造性作品的物质补偿,也是版权所有者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人都不能被任意剥夺。
目前在中国实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上若干稿酬制度。
中国的《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版权包括以下个人权利和财产权:……(5)使用权和报酬权……”
稿酬的计算有两种类型:基本稿酬和印刷稿酬。
实际上,我国目前的稿酬制度不是国际版税制度。
所谓的“基本稿酬加数字稿酬”系统仍然基于基本稿酬和印刷稿酬。
确定基本稿酬是基于“工作质量和翻译难度”。基本原则是讨论质量并按质量付款。
在互联网时代,稿酬的定义增加了新的内容,网站所有者向作者支付点击网站上发表的作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