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如果超出个人所得税征税点,则有必要支付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因为您的职业和身分。
亲。你好
学生从勤工俭学中获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在扣除800元后,税率乘以20%即为个人所得税。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费用的20%,再乘以20%的税率,即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月收入低于800元,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学生的月收入超过800元的,应当纳税。
根据国税函[2002] 146号第4条的规定:由于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加学校赞助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导致的在校学生收入,属于应税收入项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学校的学生正在学习,所以他们没有职位或在支付报酬的企业任职,因此他们要根据劳动报酬的收入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收入清晰
工资收入属于非独立的个体劳务活动,即通过在机构,团体,学校,军事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任职和受雇而获得的报酬;通过各种技能和各种劳务获得的报酬。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雇佣关系和雇佣关系,而后者则没有这种关系。
劳务收入的应税收入为:每笔劳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去成本费用800元;劳动收入每人4000元以上,收入减收入20%。
20%的税率适用于服务报酬收入。
劳务收入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为一次性收入,应视为一次性收入;同一项目的连续收益,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益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