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D
C项是在净利润后分配的,不能在计税前扣除
总收入:1750 + 50 + 1512 + 850 + 126.64 = 4288.64
可扣除的费用:公积金253.28;养恤金:126.64;失业基金(失业保险):15.83;医疗保险:36.66 = 432.41
应税收入= 4288.64-2000-432.41 = 1856.23
税= 4288.64-2000-432.41 = 1856.23×10%-25 = 160.62
您提到的生活津贴的概念不是很清楚。我将其理解为生活津贴,这是应税收入。
1.迄今为止,债券的利息所得税减免为:
(1),国家债务的利息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获得与机构和市场实际相关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2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1)款所指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利息收入。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3)5号文件:对于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的利息收入2012年及以后发行的债券,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和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文件:中国于2014年和2015年发行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
因此,除上述三笔债券收入外,所有其他收入都包含在应纳税所得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