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人民币的申报表,可以在网上找到,
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表b是收集自然人的基本信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2号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收入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处理:依法结算和付款: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收益,扣除专项扣除后综合收益年均余额超过6万元;
(2)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以及从专项扣除中扣除的年收入总额,超过六万元;
(3)纳税年度的预付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综合收入不超过两个,那么每月预扣税的总和就等于应缴的年度应纳税额,并且无需补足或退还该税,无需执行结算已清算。
需要进行结算的纳税人应在获得收入的第二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处理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纳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自纳税申报表。如果纳税人拥有两个以上的职位和受雇单位,则他或她选择向其中一个职位和受雇单位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如果纳税人没有职位或就业单位,则应向户口所在地或惯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表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