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暂时减少,应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市场价格以10%的税率租用住房。
“注意”:在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请注意该顺序),应依次扣除个人出租财产所获得的财产租赁收入:
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无论目的如何,营业税按3%的税率减半),城市建设税(7% 5%\ 1%),财产税(4%),教育附加费(3%)
1.房屋租赁个人应当缴纳以下税款:财税[2008] 24号文件规定:
1.财产税:根据租金收入的4%计算和支付。
2.营业税:根据3%的税率减半计算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计算并缴纳营业税的10%。
4.个人所得税:从个人出租房屋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减少时,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