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受雇于两个单位,分别获得工资和薪金收入。扣缴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额。纳税人需要选择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我申报。从两地所得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一并扣除2000元的费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再扣除个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税款,并宣告结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收入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所得不扣留在两个或多个地方获得的债务人为纳税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
上述管理人员是从两个地方获取工资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是两个工资的总和减去成本扣除标准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和速计算扣除因此,经理应弥补实际应交税额与官方单位预扣的税额之间的差额。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合同经营和100租经营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移收入,意外收入转移,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
[问题]我同时是两家公司的总经理。这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我分别从这两家公司获得薪水。公司为我支付的社会保险也由这两家公司共同承担。我是在兼职吗?如果是这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劳动报酬从哪个公司获得个人所得税?【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个人所得税自纳税申报方法》
”(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您已分别与两家关联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一致。对于工资和薪金收入,两个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扣缴的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您应该将当月从两个地方获得的薪水和薪水收入相结合,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并选择去雇佣单位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之一,并在法定纳税申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