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由于履行了预扣和支付义务,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的规定向我公司支付2%的手续费。如何处理税收?1.帐户的处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的代扣代缴管理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 ”(财行[2005] 365号)。根据本款的规定,“三代”单位获得的规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三代”管理支出的单位收入,有关人员也可以适当奖励。因此,手续费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特定的会计问题。首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法定义务。无论是否收取手续费,支付个人收入的企业都必须履行这一义务。这种行为不是政府购买公司服务的行为,不能被视为企业的业务运营。计入营业收入。此外,由于实行了全额申报制度,无论员工的薪水高低,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并非所有的声明都有相应的税项。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的2%与企业支付的劳务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对企业支付的价款的鼓励和补偿。因此,该收入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2.企业所得税分析。公司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有明确的定义。上述费用收入不是免税收入或非应税收入,因此应计入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