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应根据意外收入预扣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促进会展业礼品促销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一条,企业积累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将根据消费积分获得礼物,并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购物中心买一送一不涉及预扣个人所得税,只扣留免费赠品,一般包括在内,如果您免费赠送100元商品,那么您必须预扣20元个人所得税,您实际上得到收入只有80元。当然,实际操作可能会有所不同。从理论上讲,您必须支付20元才能获得100元的礼物。
1. 30÷(1 + 20%)×20%= 7.5(元)公式错误,应为30÷(1-20%)×20%= 7.5(元)。
其次,由于赠送的30元是免税收入,因此应将30÷(1-20%)= 37.5(元)转换为含税收入;如果个人所得税由客户承担,则购物中心将代扣6元的个人所得税,即30×20%= 6(元)。
3.如果礼物的价值包含增值税,则可以将其转换为不含增值税的价值,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即30÷(1 + 17%)÷(1-20%)×20%= 6.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