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无偿取得赠与人赠与的不动产,并再次转让该不动产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扣除房屋买卖中已缴纳的税款及相关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适用税率作为个人所得税支付。
如果捐赠的房屋是卖方家庭的唯一房屋,并且原始购买时间超过5年,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缺少所有个人所得税,则需要将信息带到当地税务局进行申报;您需要携带的文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加盖公章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除在规定期限内责令缴纳的以外,税务机关应当收取滞纳金从延税之日起的金额滞纳金的五分之一,中信鑫源将提供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在下列情况之一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根据本办法提交纳税申报: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在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赚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补偿捐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财税[2009] 78号):“ 1.住房财产免费捐赠。下列情况,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财产权人免费将财产权捐赠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是依法获得的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
3.除本通知第1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如果财产权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与他人,则收受人免费获得的捐赠房屋所得应作为以下收入征税: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其他收入项目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当对承租人的未付款捐赠的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税收入是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指明的已捐赠房屋的价值减去接受者在付款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礼物过程平衡。如果赠与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未标明赠品房屋的价值,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市场确定收款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房屋的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