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月!
根据法律,个人工资的收入超过了门槛(扣除三项保险和一笔付款后,超过2000美元),必须申报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该单位需要在支付工资之前预扣。
这里是“理解收入时的声明”:版本
如果单位在本月支付当月的工资,则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就是当月。
如果单位在本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而在下个月支付本月的工资,则个人所得税抵扣是从上个月开始的。
这表示仅在收到款项时才扣除,但如果尚未收到,则不计算在内。
准备期间的员工工资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您的单位在3月开业,因此,如果您想在2月通过单位的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以不缴税,但是您可以使用所属税收机关的临时税号(每个税务机关都有一笔临时税款编码)付款没有问题。
同时,您应注意一个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从属期限与其他税种不同,预扣义务仅在支付工资后才存在。隶属期通常是法定声明期之前的一个月。
如果2006年2月的工资是在2006年4月支付的,那么2006年2月的工资的税期(相对于您的单位)是2006年4月,而法律报告期是2005年可以。
不符合《个人税收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纳税人每个月代扣代扣所得税,纳税人不必申报另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是以来源预扣和自我声明的形式征收,并注意来源预扣。
所谓的来源预扣,是指使用收入的付款人作为预扣代理人,并在每次将相关收益支付给纳税人时代表预扣税的做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如果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按照规定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一)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在第36条中没有规定任何情况,每个月都会扣除一笔税款,因此无需申报税款。